1、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毒品的
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毒品。根据本法的规定,影响毒品行为的危害性的因素,主要是毒品的数量、主体的情况(是否是首要分子、是否参与国际贩毒组织)、方式(是否武装掩护)等。
2、这些因素无疑影响毒品行为的危害性,输入毒品行为,将直接危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危害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而输入毒品行为,则并不直接危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换言之,输入毒品行为的直接
危害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输出毒品行为的直接后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3、前者行为的危害性显然重于后者。从国外的规定看,许多国家(如德国、日本)都是将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分别规定为的犯罪,或者将输出毒品的行为纳入运输毒品罪中,而前者的
法定刑则明显重于后者,其立法宗旨也主要在于保护本国及本国公民的利益。本法虽然没有分别规定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的法定刑,但司法机关在
量刑时,对输入与输出两种行为应当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