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前男友分手知道他是带有目的性的跟我谈恋爱,他同时跟很多人谈恋爱并跟我一样,在一起一段时间后就跟我要钱,说自己生意不好还不起房贷,还有说出车祸,还有自己爸妈摔了一跤骨头断了,前后跟我要了5万多,现在不承认,我跟他另外一个女朋友现在有微信联系,那个女生转了他8,9万同样的骗发,报警没用
[律师回复] 一、彩礼、未明确赠与性质的大额转账、购置房产等
一般法院认为恋爱期间的赠与是不同于普通赠与的特殊性质的赠与。恋爱当事人基于恋爱关系或者结婚的目的将己方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利为目的,如果两人在相识恋爱过程中,多次支付数额较大的钱款给对方,法院一般倾向起其行为应当认定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全部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的请求。
二、平日的小额转账、红包、礼物等
恋爱期间的各种纪念日、节日、生日的小额转账、红包、礼物,比如:520元的红包等,法院一般认定为正常的恋爱关系往来,被认定赠与行为的可能性很大,一般判定不予返还。
当然,个案中可能会根据双方恋爱关系及社会交往习惯、给予一方的收入水平,礼物、钱款是否明显超出双方正常的恋爱消费支出,有可能会被要求返还。
三、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
恋爱期间,不可避免的会有用于双方恋爱关系的共同消费,比如吃饭、住宿、游玩等期间的花费等,倾向于认定为双方共同的消费,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对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