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
遗产继承诉讼该怎么确定
原告被告问题解答如下, 在
财产纠纷中,
遗产继承的
纠纷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争议的各方都是有亲属关系的人,大部分还是至亲。所以,即使发生争议,大部分
当事人只是不满一个或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都要求提讼。但是,因为
继承的财产的同一性,一个继承的案件会对所有的
继承人产生影响。所以,许多当事人在时不知如何确定被告——究竟是告自己不满的那个人还是所有的继承人都列为被告?如果的话,没有列名为被告的人又处于什么地位呢?
针对这个问题,“继承
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
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
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时原告只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