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担保债权数额是指有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应当在
抵押合同中确定,尤其是当事人没有约定担保范围的情况下,往往会根据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
抵押人的担保范围。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证人应当对全部
债务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
1)主债权是主
债务合同中约定,
债权人要求
债务人履行一定支付义务的权利,其应支付的数额是确定的。在贷款合同时,主债权是
银行贷款的本金。
(
2)利息是主债权的合法
孳息,它可以是法定利息,也可以是约定利息。主债务合同一般并不规定利息的数额,只确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利息的计算期限则从债权发生之日至债权实现之日。分期履行的,则分期计算。
(
3)违约金是主债务合同约定的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当另行承担的金钱给付责任,违约金是合同中事先约定的。
(
4)损害赔偿金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债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金是违约行为发生后依法确定的。
(
5)实现
抵押权的费用不仅包括评估、拍卖或变卖抵押标的物的费用,也应包括为确认和实现
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而发生的
诉讼费或仲裁费、
强制执行公证费、保全费和执行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