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证行医的
处罚标准如下:
(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
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
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
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2)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造成就诊
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