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
贪污、
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
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刑法从382条至386条的15个条文中,规定了
贪污贿赂犯罪的各种具体
罪名和
处罚规定,具体可以分为三类: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
公共财物的犯罪。包括: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
2、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个人受贿罪、斡旋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个人
行贿罪、个人向
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3、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