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
社会保险为由书面通知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然后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支付经济补偿工资补缴社会保险。
2、法律规定:
(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