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挡号牌不是必须现场抓。上道路行使的
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被现场抓住的,处
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发现遮挡号牌的车辆也可以依法予以
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
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