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是否扣车需要看对方是否
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除了
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其他人是不能扣留车辆的,如果双方对交通事故
赔偿有争议的,应该及时
报警处理。
2、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的规定,因
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同时,该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
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因此,车主可以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申请取回车辆。但是,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对方准备去人
民法院
起诉的话,有可能先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则会查封扣押的涉事车辆。如果已经查封的话,则无法取回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