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
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
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三)采取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
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
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