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有
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在先的过错行为(每月发百分之六十的
工资)属实,劳动者就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紧急
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出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同时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否则,劳动者可以立即拨打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报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