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
违法犯罪行为 涉及
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等
罪名 这类违法
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
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
预付款”、“解冻金”等 。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不要支付任何保证金、解封费、
公证费,直接发函给贷款公司告知
解除合同,可以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存在强制下款的事实,如果下款到你个人账户中,需要承担还款义务,但仅限于合法利息范围,如果未下款到你个人账户中,无需承担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