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对
婚前个人财产以及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孶息享有所有权,因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且一方
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该财产婚后共同所有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
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