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我国企业法人收购的注意事项包括,公司应采用
要约收购、协议收购等合法方式收购。并且收购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的,需要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书面报告,以及通知被收购的公司。
法律依据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
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