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低价倾销行为指出口商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积压商品;过季或者临近换季的商品;临近保质期限、有效期限的商品;临近保质期限的鲜活商品可以依法降价处理,不认定为倾销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六条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依法降价处理的商品是指:
(一)积压商品;
(二)过季或者临近换季的商品;
(三)临近保质期限、有效期限的商品;
(四)临近保质期限的鲜活商品;
(五)因依法清偿
债务、破产、转产、歇业等原因需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