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是不超过年利率24%(折算月利率为2%)。
1)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折算月利率为3%),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经支付的利息可以申请要回来。
2)约定的利息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借款人已经支付的这部分利息不能要求返还,最高按年利率24%计算。
2、利滚利(复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计算复利是可以,但是整体的利息仍然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如果计算复利后,超过了年利率24%的利息的,超过部分仍然不受法律保护。
3、综合费率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 出借人在
借款合同中约定各种费用,例如平台费、借款管理费、逾期
违约金、逾期利息等,不管是什么名目的费用,其利息和费用总计仍然不能超出年利率24%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