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有
家暴不肯
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二、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司法实践中,家庭
暴力行为主要存在于婚姻关系中,且是引发离婚诉讼的一个主要原因。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认定并不能直接、当然推导出存在家庭暴力;反之,存在家庭暴力,一般是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法院认定一方在
婚姻家庭关系中存在家庭暴力,即便另一方出于某种考虑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从保护受害方以及其他家庭成员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准予
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