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系我市主城区常住户口的申请落户人员,应在其配偶
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请(符合准入规定的引进人才,配偶系
集体户口且在我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经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办理。
2、配偶系我市非主城区常住户口的申请落户人员,应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符合准入规定的引进人才,配偶系集体户口且在我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经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办理。申请户口夫妻投靠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大连市房地
产权证》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等);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
身份证及
复印件;婚姻证明及复印件;
(4)被申请人无职业的,提供无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退休证,离休证等);被申请人有职业的,提供
劳动合同,参加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未婚证明、无业证明、在校就读证明(18周岁以上出具);
再婚随迁子女需提供
子女抚养权判决或民政部门的
离婚协议;
(6)其他需提供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