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
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
诉讼代理人代为
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
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可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
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
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提交
结婚证、原告
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
证据。
法院审查
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其一:对方
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
判离;
其二: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法院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
传唤,
公告期满不应诉,法院
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
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
一审判决即发生
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