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适用
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
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
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
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
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
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
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涉嫌
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后不致再危害社会,不会隐匿
证据,逃避追诉的,可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