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参保后,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部分缴费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灵活申报、缴费方式。所以,只要不跨“缴费年度”,均视为正常缴纳。这里讲的“缴费年度”与“自然年度”每年的至12月31日不同,
社会保险的一个缴费年度是指每年的至次年的6月30日。前几年中断缴费,是不能够向前补缴的。
《社会保障法》第十条
《社会保障法》第十二条
《社会保障法》第五十八条
《社会保障法》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