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
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4、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开出生证明可以去医院开。小孩办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明材料:夫妻二人婚后出生的婴儿
1、婴儿父母或
监护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2、婴儿父母的《
结婚证》和《户口簿》;
3、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必须携带双亲另一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