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要求
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