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成都户籍居民;
2、省内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
3、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
居住证的省内非按需申领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及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的登记备案人员除外):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5、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二)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