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对拆迁安置有异议,可先与拆迁当事人协商,表达诉求寻求满意解决办法。协商不成,有权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还可收集拆迁协议等证据,必要时向法院起诉,用法律捍卫合法权益。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与分配问题,家庭成员中共同劳动所获的财产往往占据主导地位,这意味着家庭成员之间在这些财富上均有所付出和贡献。在特殊情况下,家庭成员之间共同接收到的赠与或者共同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财产同样被视为家庭共有财产的组成部分。通常来说,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属于共同共有,但如有明确约定则另当别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三、拆迁安置协议可以加子女名字吗
拆迁安置协议是否能够添加子女的名字
在拆迁赔偿过程中,如遇产权人或者与产权人同户的宅基地家庭成员均不在场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将协议签署者的名字填写为其子嗣之名。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当我们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补偿计算时,必须全面科学地综合参考人口因素以及住宅建筑面积来进行评估。同时,在按户口进行补偿时,我们会严格按照房地产权证上所记录的内容来作为标准;在没有查看到相应的房地产权证的时候,我们也同样依据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是建房批准文件来记录每一户的信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如果您觉得拆迁安置不合理,可以先与拆迁方进行友好协商,表达您的诉求和期望,看是否能够通过沟通达成较为满意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行政裁决,由政府部门介入处理。还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如拆迁协议、安置方案、房屋评估报告等,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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