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聘请了一名设计师给我们设计图纸,但是收到对方的文件我们对质量存在怀疑,对方却一直要求我们打款,合同强奸有写明发包人在确定质量合规后才打款,所以我公司想提起诉讼,所以想咨询下律师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诉讼管辖地的问题。
[律师回复]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诉讼的管 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 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 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 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 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 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合同 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 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內容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 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对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履行地应该如何理 解? 听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 务和接受履行义务的地点,即义务清偿地点。建 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双务合同,即由发包人提供设 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设计人交付设 计文件,并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 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所 区别有的明确了交付设计图纸的地点有的对交 付图纸的地点没有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 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交易习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所涉及的履行 地点应该是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 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 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诉讼管辖地”的相关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