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确定婚姻效力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
当事人对
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
判决书送达15日内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状
上诉应当
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
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