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隐匿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是实现家庭职能正常运转,夫妻权利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物质基础丧失可能导致夫妻之间
抚养子女、
赡养父母等职责失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
二、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财产如果没有特殊说明只给夫妻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
债务离婚后如何分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共同偿还,除能证明为
个人债务的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