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工程结算
纠纷诉讼时效如下
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部分工程在工程完工后,因建设方拖延而迟迟不能办理结算,有部分施工企业认为,工程没有办理结算,则不存在
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但根据《
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第37条的规定,工程结算也应有诉讼时效,该意见规定:“
承包人结算工程价款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
当事人约定的结算
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结算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结算文件后之结算期限内协助结算的,诉讼时效自该结算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被解除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