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用自己公司的机给别人刷卡套现属于
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
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处罚。使用机进行结算,必须建立在真实的交易之上,如果虚构交易,使用机进行结算并套取银行资金的,不仅违反了机使用管理规定,而且严重危害了银行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