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
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
2.教师丧葬费一般按当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公司4个月的标准执行,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一般为3000到4000左右。
3.
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
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
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
补助金和
抚恤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
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