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1.此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企业),授权人为境外投资者。
2.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投资者、发起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公司的,
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自然人。
3.授权人签字,投资者为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写明全称并由法定
代表人签字;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亲笔签字。
4.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被授权人为企业、有关单位的,加盖其公章;
5.附被授权委托人的资格证明
复印件,其中被委托人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其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其公章。
6.变更被授权人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公司
登记机关备案;被委托人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也应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