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律师,我是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退休教师。二0一四年十月底退休。二O一六年三月退休金突然少了三千四五百元。问单位会计,说社保加的,不该单位的事。第二天到区社保打听,说是根据省市二O一五年四十九号文,从二0一四年十月开始,独生子女费由以前的按月发放,改为一次性发放,提高了计发比例,这一块应由单位(教体局)发放,结果社保这边发了,所以根据文件要求社保这边扣回了提高比例的部分。我又到教体局政工科去找,答复说要等上级发文,区财政拨款才能发,单位是没有钱发放的。此后,我每年都二三次地去社保和教体局讨要,至今未果。从去年开始,我好几次打市长热线反映讨要,他们互相推委,至今得不到解决。今天有幸在手机里看到了您,特向您询问,望指点一下,以求解决!请在百忙中回复!谢谢!
[律师回复]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