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
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最高:158天。
2、符合法律
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
陪产假;
3、延长
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法律规定: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