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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财产分割方面有哪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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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3
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②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④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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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有哪几种情况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定金纠纷 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2、一房二卖纠纷 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 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最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 第 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 最后,网签要及时。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 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4、房屋质量纠纷 房屋质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才容易发现,比如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以下解决办法: 第 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第 二,双方协商调解 第 三,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第 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5、中介费纠纷 很多人买房是通过中介,因此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履行,这个时候购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费,但是中介机构却不退。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应该查看合同没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问题。签订协议的时候,最好在协议中约定好中介费的退回情况。 6、房屋广告虚假纠纷 售房者买房的时候很喜欢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美化,比如形容房子有美好的环境、有假山、有公立学校等,但是 最后购房者收房的时候却发现与形容的完全不符。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将广告中有的事物写进合同中,并且约定好虚假的话应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7、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 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时候容易出现这样的纠纷,购房者事先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也没有看房产证,很有可能出现合同解除的风险。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查看房产证,询问财产是否有共有关系。 8、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很多小产权房因为价格比较低而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购房者要知道买卖这种产权性质的房屋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如果发生纠纷,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最后房子还要被退回。最购房者来说就是吃了很大的亏。 9、房屋配套设施无法及时使用纠纷 很多购房者买了房子但是住进去之后发现房子配套的暖气等无法使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配套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因此,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对这些问题进行约定。 10、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 购房者买房之后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购房者要求售房者尽快迁出,但是原房主却迟迟不解决。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一定要约定好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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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分割需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有哪几种分割形式
[律师回复] 房屋作为不动产为一家所共有若是发生多方继承或者离婚等特殊情况,就需要涉及财产分割,具体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怎么进行分割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对共有房产劈分,或因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所发生的房屋产权劈分。房屋产权分割后,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取得合法房屋产权。 一、协议分割分割共有物,共有人之间能够协商的,按照协商的分割方式进行。所谓协商,必须经共有人一致同意。这与处分共有财产和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不同。分割协议不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将其分得部分让与第三人,该协议对第三人也有约束力。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房产权利,一般基于共同生活关系产生,如夫妻共有房产、家庭共有房产等。按份共有,则是指各共有人按特定份额享有共有房产权利,如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确定了各共有人的具体份额,或者共同购房时各共有人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份额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在共有人之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产,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房产,例如离婚时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屋。 二、裁判分割 1、要件 ①对按份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其结果是共有关系消灭,对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虽不消有关系,但对全体共有人都有利害关系,因此该诉讼为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有人都应该参加到诉讼中来。 ②原告须有分割请求权。 2、分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按照上述规定,共有房屋析产包括实物分割、折价分割和变价分割三种方式。具体而言: ( 1)实物分割,是指直接分割房产,在各共有权人均主张取得房屋,并且房屋满足实物分割的条件时适用。举例而言,如一栋两层楼的房屋,两个产权人等份共有,则可以考虑各分得一层房屋的所有权。 ( 2)折价分割,是指房屋作价补偿,即由其中一个或者部分共有人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权,并对放弃产权的其他共有人作出补偿。 ( 3)变价分割,是指所有共有人均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通过将房屋出售或者拍卖等方式,将卖得的价款按照产权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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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的合同是现房合同,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房屋面积是否是准确的?购买现房是否存在面积误差
[律师回复] 第 一,一定要审查是否具有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购买时需要注意所购楼号在预售范围内。 第 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 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 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第 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 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第 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所谓现房是指已经完工的房地产项目。在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后,可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办理初始登记。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开发商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购现房需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大证,即开发项目的产权初始登记,开发商将预售范围内的项目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然后分办购房者的小证。购买时如果开发商不具有大证,就需要其五证齐全;没有大证,又五证不全,购买风险自己把握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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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惩罚性赔偿有哪几种情况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正文: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九条规定了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5种情形: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符合上述5种情形的,卖房人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后,买受人还可以同时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 首先,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仅限于该5种情形,其他违约或欺诈行为均不得适用。由于惩罚性赔偿责任是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附加性赔偿,目的不在于传统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补偿损失,而是一种惩罚,故只能在法律、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适用。 其次,商品房买卖合同惩罚性赔偿所适用的条件包括: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成立后发生的5种情形,必须是已经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才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如果在发生上述5种情形后,卖房人能够及时补救,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仍可实际履行,则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例如:开发商将已经抵押的房屋出卖或者在出卖后又抵押的情形下,如果开发商能够将抵押及时解除,则即使其确实存在恶意抵押的行为,也不应令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订立合同时有故意隐瞒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但其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合同有效,也不应令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一房二卖情形下,未实际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实际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则不能主张。与此同时,“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与返还利息、赔偿损失可以同时并用,且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一律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而是应有依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在一倍以以内自由裁量。同时,在自由裁量时还会主要依据出卖人的过错程度、情节轻重、所得利益大小、造成损失的大小、社会影响等来决定赔偿数额。当然,还会考虑出卖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甚至于买受人的经济能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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