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
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
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
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
(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
物权,特别是
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
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
(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
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
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还要看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
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
(5)
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
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人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请求恢复原状需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损害的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该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必要。
(6)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它不仅可能适用于侵害
财产权益的场合,也可以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7)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它们通常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况。
一、继续履行属于承担
民事责任的方式吗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对
知识产权(
商标专用权等)和人身权(
姓名权、
肖像权等)的侵害。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主要用于对财产所有权、
经营权、
承包权、
使用权、相邻权的保护。
3、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主要用于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的经营活动或财产管理不善而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是用于
侵占他人财产时的一种责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换。
修理、重作、更换主要是用于
债务人履行合同时音乐会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时采取的民事责任形式。
7、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在
民法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无论是
侵权责任或
违约责任都可以赔偿损失。
8、支付
违约金。
这种责任形式只适用于违约责任。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主要适用于对
名誉权、其他人身权利的侵犯和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10、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适用于对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各种侵犯。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诲过,纠缴进行非法活动的几物和
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
拘留。
此外,对应该履行的义务,必要时还要采取
强制履行这种责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