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区分情况决定。根据
劳动法及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
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而离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