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
伤残赔偿标准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4 个月,由
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4 个月= 35714 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
工资的 60%支付. 3. 经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并终结
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40 个月×2551 元 =10204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8 个月×2551 元=20408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5714 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0 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408 元=158162 元。
七级工伤待遇如下:
1、医疗待遇:报销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
护理费。
2、
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