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不是一个具体的
罪名,和走私相关的罪名包括:
1、
走私武器、弹药罪;
2、
走私核材料罪;
3、
走私假币罪;
4、
走私文物罪;
5、
走私贵重金属罪;
6、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7、
走私淫秽物品罪;
8、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9、
走私废物罪。
一、走私构成
犯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
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
证据不符合
逮捕条件,以及提请
逮捕后,
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二、走私构成犯罪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走私构成犯罪
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
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
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
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