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票据丧失后可以使用的救济手段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以及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等。我国《
票据法》规定,以
欺诈、偷盗或者
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二条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
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
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
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
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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