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
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
证人。做保证人应当签定
保证合同,另外,如果主合同中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
合同成立。
保证形式分为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如果保证责任形式不明确,就推定
连带责任形式。在保证成立的前提下,保证人根据不同的保证形式承担不同的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
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
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