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绝密及国家秘密载体应当有什么人员负责

盈科王雨昕律师
2.3k浏览 帮助23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3-02
1.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绝密及国家秘密载体应当有什么人员负责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7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391人选择咨询律师
36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绝密及国家秘密载体应当有什么人员负责
一键咨询
  • 门头沟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8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0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0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1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2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6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2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丰台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5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0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7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1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1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1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7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5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5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8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0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4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3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4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3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0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2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7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3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6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3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1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2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7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5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3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8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0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2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4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5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0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0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7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0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8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4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4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5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4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1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6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4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西城区177****17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怀柔区134****613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密云区177****872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什么是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商业秘密的秘密性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什么意思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必须是非公开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权利人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使其他人通过正当方法无法获取或探明。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最基本特征,是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也是区别于专利、商标、版权等具有公开性的无形财产的显著特点。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公众”一般指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但“秘密性”相对的公众是指与权利人有竞争关系的人。“公众”在地域范围上,也具有相对性。我国与世界先进国家在科技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某些国外早已成型甚至即将淘汰的技术,被我国企业引进之后,可能被视为先进技术,具有秘密性。而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有些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早已推广应用而公知的技术,在边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还鲜为人知,成了先进技术。因此,“公众”的地域范围是随着个案中涉及的有利益冲突的主体的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公众渠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并能付诸实施的。 (2)产品被公开销售、陈列。 (3)商业秘密被公开使用的。 (4)以口头谈话、报告发言、视听报道、模拟演示等形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也丧失其秘密性。 (二)商业秘密持有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某种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要看信息持有人是否尽合理的努力去维护它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状态,亦即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措施不仅是事实行为,也是法律行为。权利人通过采取保密措施,表明了商业秘密的存在,对其进行控制从而主张权利,也使相关人员承担了不得泄漏秘密的义务,产生了创设商业秘密权的法律结果。具体而言,保密措施可以划分为思想措施、组织措施和具体工作措施。思想措施是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重要前提。企业领导层应对保守商业秘密达成共识,并采用各种方法对职工加强保密教育。组织措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内容,指企业建立健全的商业秘密管理体制,安排有关机构和人员,从组织上保障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开展。具体工作措施是指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进行保护工作。 所谓合理,是指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与具体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相适应,足以防备可预见的泄露,其客观标准可以同一行业中公认的对某一类信息应采取的保密措施为限。权利人采取何种保密措施反映了权利人主观权利意识的强弱,也是司法实践认定一行为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的依据之一。目前我国立法上没有要求权利人必须采取“合理努力”保守秘密,表明了立法的粗糙,也使实践操作缺乏明确标准,应加以改进。
331浏览
商业秘密秘密性能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业秘密秘密性能怎么界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业秘密秘密性如何界定 为此,在司法实践中,秘密性通常从两方面来界定: 第 一,排除公共信息,已经公开的信息不能成为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天敌是“公开”,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从排除公开信息去推断秘密性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同时列举了几种公开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第 二,处于未公开状态,不为公众所普遍知悉。 商业秘密应是处于秘密状态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信息未被任何人向社会公开,不为公众所知悉,未向不特定的人员透露。审查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应考虑以下几点: (1)审查确定技术、经营信息的公开程度。对于完全未公开过的信息,应认定其具有秘密性,一项完整的信息,如仅被部分公开,则未公开的部分仍应为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 (2)审查确定技术、经营信息的公开范围。信息仪在特定范围内公开,不特定其他人没有得知,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该信息未丧失秘密性。单位职工因业务需要掌握了该信息,不能认定向社会公开,仍认定其秘密性。 (3)他人窃取权利人的技术、经营信息,但尚未向外扩散的,仍认定该信息的秘密性,侵权人公开披漏该信息后,其秘密性丧失。 (4)权利人使用其技术、经营信息制造的产品公开出售,不能因此认为该信息已被公开,信息的秘密性仍然存在。”
334浏览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什么意思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必须是非公开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权利人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使其他人通过正当方法无法获取或探明。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最基本特征,是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也是区别于专利、商标、版权等具有公开性的无形财产的显著特点。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公众”一般指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但“秘密性”相对的公众是指与权利人有竞争关系的人。“公众”在地域范围上,也具有相对性。我国与世界先进国家在科技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某些国外早已成型甚至即将淘汰的技术,被我国企业引进之后,可能被视为先进技术,具有秘密性。而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有些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早已推广应用而公知的技术,在边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还鲜为人知,成了先进技术。因此,“公众”的地域范围是随着个案中涉及的有利益冲突的主体的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公众渠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并能付诸实施的。 (2)产品被公开销售、陈列。 (3)商业秘密被公开使用的。 (4)以口头谈话、报告发言、视听报道、模拟演示等形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也丧失其秘密性。 (二)商业秘密持有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某种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要看信息持有人是否尽合理的努力去维护它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状态,亦即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措施不仅是事实行为,也是法律行为。权利人通过采取保密措施,表明了商业秘密的存在,对其进行控制从而主张权利,也使相关人员承担了不得泄漏秘密的义务,产生了创设商业秘密权的法律结果。具体而言,保密措施可以划分为思想措施、组织措施和具体工作措施。思想措施是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重要前提。企业领导层应对保守商业秘密达成共识,并采用各种方法对职工加强保密教育。组织措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内容,指企业建立健全的商业秘密管理体制,安排有关机构和人员,从组织上保障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开展。具体工作措施是指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进行保护工作。 所谓合理,是指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与具体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相适应,足以防备可预见的泄露,其客观标准可以同一行业中公认的对某一类信息应采取的保密措施为限。权利人采取何种保密措施反映了权利人主观权利意识的强弱,也是司法实践认定一行为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的依据之一。目前我国立法上没有要求权利人必须采取“合理努力”保守秘密,表明了立法的粗糙,也使实践操作缺乏明确标准,应加以改进。
408浏览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释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业秘密的秘密性释义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什么意思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必须是非公开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权利人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使其他人通过正当方法无法获取或探明。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最基本特征,是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也是区别于专利、商标、版权等具有公开性的无形财产的显著特点。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公众”一般指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但“秘密性”相对的公众是指与权利人有竞争关系的人。“公众”在地域范围上,也具有相对性。我国与世界先进国家在科技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某些国外早已成型甚至即将淘汰的技术,被我国企业引进之后,可能被视为先进技术,具有秘密性。而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有些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早已推广应用而公知的技术,在边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还鲜为人知,成了先进技术。因此,“公众”的地域范围是随着个案中涉及的有利益冲突的主体的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公众渠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并能付诸实施的。 (2)产品被公开销售、陈列。 (3)商业秘密被公开使用的。 (4)以口头谈话、报告发言、视听报道、模拟演示等形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也丧失其秘密性。 (二)商业秘密持有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某种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要看信息持有人是否尽合理的努力去维护它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状态,亦即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措施不仅是事实行为,也是法律行为。权利人通过采取保密措施,表明了商业秘密的存在,对其进行控制从而主张权利,也使相关人员承担了不得泄漏秘密的义务,产生了创设商业秘密权的法律结果。具体而言,保密措施可以划分为思想措施、组织措施和具体工作措施。思想措施是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重要前提。企业领导层应对保守商业秘密达成共识,并采用各种方法对职工加强保密教育。组织措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内容,指企业建立健全的商业秘密管理体制,安排有关机构和人员,从组织上保障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开展。具体工作措施是指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进行保护工作。 所谓合理,是指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与具体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相适应,足以防备可预见的泄露,其客观标准可以同一行业中公认的对某一类信息应采取的保密措施为限。权利人采取何种保密措施反映了权利人主观权利意识的强弱,也是司法实践认定一行为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的依据之一。目前我国立法上没有要求权利人必须采取“合理努力”保守秘密,表明了立法的粗糙,也使实践操作缺乏明确标准,应加以改进。
379浏览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什么含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什么意思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必须是非公开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权利人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使其他人通过正当方法无法获取或探明。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最基本特征,是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也是区别于专利、商标、版权等具有公开性的无形财产的显著特点。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公众”一般指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但“秘密性”相对的公众是指与权利人有竞争关系的人。“公众”在地域范围上,也具有相对性。我国与世界先进国家在科技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某些国外早已成型甚至即将淘汰的技术,被我国企业引进之后,可能被视为先进技术,具有秘密性。而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有些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早已推广应用而公知的技术,在边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还鲜为人知,成了先进技术。因此,“公众”的地域范围是随着个案中涉及的有利益冲突的主体的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公众渠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并能付诸实施的。 (2)产品被公开销售、陈列。 (3)商业秘密被公开使用的。 (4)以口头谈话、报告发言、视听报道、模拟演示等形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也丧失其秘密性。 (二)商业秘密持有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某种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要看信息持有人是否尽合理的努力去维护它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状态,亦即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措施不仅是事实行为,也是法律行为。权利人通过采取保密措施,表明了商业秘密的存在,对其进行控制从而主张权利,也使相关人员承担了不得泄漏秘密的义务,产生了创设商业秘密权的法律结果。具体而言,保密措施可以划分为思想措施、组织措施和具体工作措施。思想措施是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重要前提。企业领导层应对保守商业秘密达成共识,并采用各种方法对职工加强保密教育。组织措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内容,指企业建立健全的商业秘密管理体制,安排有关机构和人员,从组织上保障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开展。具体工作措施是指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进行保护工作。 所谓合理,是指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与具体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相适应,足以防备可预见的泄露,其客观标准可以同一行业中公认的对某一类信息应采取的保密措施为限。权利人采取何种保密措施反映了权利人主观权利意识的强弱,也是司法实践认定一行为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的依据之一。目前我国立法上没有要求权利人必须采取“合理努力”保守秘密,表明了立法的粗糙,也使实践操作缺乏明确标准,应加以改进。
374浏览
顶部
王雨昕律师团队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76****8948
  • 律师很有耐心,对我的疑问都解答得很清楚详细,回复也很及时,非常值得推荐哟
    131****3624
  • 律师很有耐心,对我的疑问都解答得很清楚详细,回复也很及时,非常值得推荐哟
    137****6486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