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走人民法院程序是这样走的:首先是想要离婚的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
起诉状;人民法院需要对起诉状进行查看,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
立案;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
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人民法院需要查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人民法院发现感情确已破裂,并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最后
婚姻登记机关会给通过审查的夫妻予以
离婚登记、发放
离婚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