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不计入审限。申请法官回避的,如果是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提出的,应该中止案件的审理,作了回避决定后再继续审理案件。而中止
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审理、
执行期限。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严格执行案件
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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