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负债高房贷离婚
按揭贷款一般来说不属于
共同债务,
房屋产权是谁的就由谁承担。
一、
高利贷属于共同债务吗
高利贷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新民法典举债是怎么规定的
新《民法典》举债的规定:
1、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的除外。
三、
离婚时,
产权增值或者增值失效怎么分割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
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
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
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
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共同
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
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3、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
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
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
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