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
结婚登记之日起至
离婚登记或
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
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
继承或接受
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