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
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
离婚证件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
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
结婚证上注明恢复
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