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不能作为
发明专利申请,属于违规的行为,
专利管理部门会驳回其
专利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
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