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
产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民比
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
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
晚婚者增加
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
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