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达成
征地补偿协议强制征收的行为不合法。
二、我国法律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先补偿后
拆迁;被征收人对征地存有异议的可以先向有关部门申请
听证,强制征收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或者
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